國家稅務總局在個稅APP推出了個人全國綜合所得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,能實時查詢2019年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4大項18類收入明細和已申報個稅金額。稅務總局同時披露,為避免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扎堆兒辦理導致網絡或辦稅廳擁堵的問題,稅務機關已確定將分期分批引導納稅人辦理。
現在市民打開個稅APP,首頁的常用業務中增加了“收入納稅明細查詢”欄目。市民選擇納稅年度和所得類型后,可查詢到工資薪金、內退補償金、個人股權激勵收入、一般勞務報酬所得、其他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共18類收入明細。
“個人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之前,首先應查詢‘任職受雇信息’,看自己是否被無關單位‘錄用’。”工作人員解釋,“被入職”的人,或許正被別人用作“避稅”的工具。在收入固定的情況下,有不法單位會利用多張身份證拆分收入,達到避稅的效果。而“被入職”的人收入沒有實際增加,需要年度匯算的總收入卻“被增加”,納稅額也會隨之增加。
目前“收入納稅明細查詢”欄目可顯示市民2019年度的18類收入明細,包括收入類別和金額、稅款金額、扣繳單位等多項細節。市民如果確信某項收入與自己無關,或申報內容有誤,可在該欄目內直接通過分項或批量申訴功能進行投訴。
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介紹,為避免個稅年度匯算扎堆兒辦理導致網絡或辦稅廳擁堵的問題,稅務機關已確定將分期分批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。不過,如果一些納稅人確實需要在稅務部門通知的時間段之前或之后辦理,也可向稅務部門預約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遠程辦理。
此外,針對納稅人委托中介代辦,稅務部門明確表示,已發文要求中介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或利用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,更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。納稅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,可向稅務部門舉報。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還提到了申報信息和資料留存,規定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,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、扣除、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,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針對扣繳義務人是否應當代辦年度匯算,征求意見稿中寫明,扣繳義務人“應當”為職工辦理匯算清繳。“但單位對于員工在單位外部取得收入不了解,如果讓企業一起承擔義務,企業的稅務風險也很大。”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。
對此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解釋,絕大多數個人財稅知識欠缺,而扣繳單位更了解個人的主要收入和納稅情況。因此《公告》保留了“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”的制度安排。
不過《公告》也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,例如為清晰界定扣繳單位和納稅人之間的法律責任,明確納稅人要對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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